营业人限期上传电子发票资讯辅导期6个月 7月1日开罚

财政部。(图/吴静君摄)

《加值型与非加值型营业税法》已经修法通过,营业人如果没有在期限内上传电子发票资讯,就会被处罚。财政部表示,自明年1月1日起,各区国税局以及加值中心自明年1月1日起,会开始辅导约6个月,辅导期间还不会有行为罚,但辅导期过后也就是自7月1日起,营业人若未依规定上传电子发票讯息,就会处1500到1万5000元的罚锾,并且可连续处罚。

财政部表示,原本营业人上传电子发票资讯,原本就有限制如果是对非营业人就是2日、营业人则是7日,并且包含例假日,这次修法除了增订罚则,也就是逾期未上传或补正资讯,就会有处分,也就是可以。

其次是过往销货退回、进货退出或者折让,可以由买卖双方合意,由一方开立及传输到平台存证,但是发现常常因此例如折让单等未上传,导致买方多报进项扣抵,造成漏税情况,因为卖方具有传输电子发票的能力,较具有资讯能力,所以为使是事责一致,因此明确皆由卖方来开立上传,并且同样是2日、7日完成。

财政部表示,目前有62万家营业人开立电子发票,配合折让单修正,自明年1月1日起各区国税局与加值中心开始对营业人进行辅导,辅导期是6个月,营业人如果没有依规定限期上传发票资讯,自7月1日起就要开始开罚,因此呼吁营业人注意相关法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