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受贈款向父母購屋留意稅事 應備妥完整收付流程及支付價款證明
房市示意图。 联合报系资料库
父母常会利用每年每人赠与免税额244万,出钱减轻子女未来购买房屋的负担。而子女若以受赠款向父亲购买房屋,应备妥资金完整收付流程及支付价款证明,以免被视为赠与行为,补缴赠与税。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沙鹿稽征所表示,依《遗赠税法》第22条规定,赠与税纳税义务人每年有免税额244万元,只要赠与金额在赠与税免税额内,可免办理申报。
父母二人每年可运用244万元的免税额,以自己名义赠与现金给子女后,子女即可运用受赠资金以自己名义投资、置产,且之后产生的现金孳息及投资收益等部分属于子女所有,不算是父母的赠与。如果将来子女主张以银行存款帐户内受赠资金向父亲购买房屋时,依《遗赠税》法第5条第6款规定,在二亲等以内亲属间财产的买卖,若能提出已支付价款证明供查证,且价款非由出卖人贷与,或提供担保向他人借得,就可以免征赠与税;若无法提供支付价款的证明,则会被视为赠与行为,补缴赠与税。
此外,为避免资金来源不明,应先备妥赠与存款免税证明书备查,以免被依相关规定补征赠与税款。
稽征所提醒,纳税义务人在每年免税额范围内赠与子女存款,可免办理申报,之后若发生二亲等以内亲属间买卖案件,应提出历年赠与资金完整收付流程,及支付价款的确实证明,以证明买受人有购买财产的资金能力,否则国税局会将该买卖视为赠与行为,课征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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