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主管email寄「霸凌回忆录」惨遭开除 女员工告赢第一产险

台北地院判决第一产物保险应让谢姓女员工复职。(资料照)

第一产物保险公司一名谢姓女员工,怀疑自己因检举与公司间的劳资纠纷遭主管秋后算帐,2021年4月擅自使用主管彭姓课长电脑中个人公司电子信箱,寄送有关遭主管霸凌的会议回忆录,遭第一产险以违反公司资讯安全守则为由解雇。谢女不服提告,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谢女盗用主管公司email只是单一事件,直接解雇不符比例原则,因此判决第一产险需让谢女复职并按月给付薪资。

自2004年起便进入第一产险任职的谢女供称,2021年她出面检举公司未合法举办劳资会议、侵占自己保费签约奖金,以及违反《公司法》造成股东损失上千万元,却因此被主管盯上,在工作上多所霸凌。2021年4月9日,谢女伺机盗用彭姓课长的公司电脑,并以课长公司个人email,寄出一封夹带「蕴含单位主管利用职权霸凌报复之公司会议回忆录」附档的电子邮件到谢女私人emaiil,结果被公司发现。

第一产险得知此事后,以公司资安守则规定,若对外寄信有夹带档案,需经主管审核,谢女行为已造成公司资安漏洞,可能泄漏公司机密,违反工作规则且情节重大,严重侵害公司营运核心价值为由将其解雇。谢女认为自己遭到公司违法恶意解雇于是提告。

北院查出,仅是基层行政庶务人员的谢女在第一产险服务已16年,期间未有其他惩戒或长期不适任的纪录,擅自使用主管email只是单一违规事件,并没有危害公司资安或泄漏机密。法官认为,解雇应是在劳工故意过失行为极其重大或造成无法补救的雇主损失时,才能采取的无法回避、不得已的终极手段,以符合最后手段性原则,因此判决第一产险应让谢女复职,并给付解雇后至复职前每月3万1500元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