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首购」认定标准吵翻 「继承持分族」买卖都为难
▲中央银行推出第七波选择性信用管制措施,对于首购族定义做出「有房首购」与「无房首购」的新定义。(图/记者陈筱惠摄)
记者陈筱惠、项瀚/综合报导
中央银行推出第七波选择性信用管制措施,对于首购族定义做出「有房首购」与「无房首购」的新定义,依目前状况观察,继承持分是否算在「有房首购」中引起热议,市场也传出央行可能就这部分放宽认定,但目前尚未获得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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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昨推出第七波选择性信用管制措施,其中针对自然人名下有房产者,第一户购屋贷款不得有宽限期,第二户购屋贷款最高成数降至5成,且信用管制范围扩大至全国。
市场认为首当其冲的就是换屋族、继承族、类首购,其中,引起讨论的「继承族」、「类首购」是否成为受到此波信用管制下最无辜的受灾户,引起热议。
▲中央银行推出第七波选择性信用管制措施。
馨传不动产智库执行长何世昌就认为:「央行所谓的第一户包含继承长辈遗产,就连只有部分持分都算属于名下有1户,或是北漂族群可能在老家有房,但在外地租房,他们若要买房自住,都将被央行打成非首购,没有宽限期。」
市场人士传出,名下有房者若仅持有持分,购屋时就不能使用宽限期将引发很大的争议,央行可能就这部分放宽。对此,记者致电央行求证,但目前尚未获得证实。
在政策尚未明确布达下,不少房仲电话在昨日已被打爆,信义房屋中科东大店经理陈泱儒建议:「在换屋族部分,虽然仍可采取2年内申请重购退税,但建议购屋族采取『先卖后买、售后回租』策略,避开交易的重叠期,导致银行在审核条件时成数上的无差别限缩。」
针对继承持分的部分,陈泱儒认为:「以节税角度,要避开比较重的赠与税最好还是以买卖方式,交易掉手上持分物件,可参考的做法是出售给同为继承的持分对象,或是共同商议共同处理,因建物买卖并非土地买卖可采取多数决,倘若家族无共识确实就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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