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女师逛光南捡到2000元 当儿子面前塞进口袋反赔5000元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新竹李姓女子去年7月9日晚间8时许带着儿子连锁批发商场光消费,恰巧发现地上有2000元钞票,竟然当着小孩的面前捡起来并放进口袋,被依侵占遗失物罪起诉。新竹地院法官认为,李女身为幼教老师却做了最坏的示范,但考量到她已经返还金钱,还加码赔偿失主5000元,因此判处免刑,希望她能从中记取教训

▲李女事后不仅返还捡到的2000元,还加码赔偿5000元向失主道歉。(示意图/记者张一中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李姓失主指控,当天晚间前往光南消费,没有注意到遗落2000元钞票,后来发现钱不见了,急忙回到店内寻找,但并没有找到,只好请店家调阅监视器画面查看,同时报警处理,结果竟然看到李女把钱捡起来再放进自己的口袋。

据了解,49岁的李女是一名幼教老师,当天带着儿子外出,却当着孩子面前把别人遗失的钱占为己有,做了最坏的示范;不过,她挨告之后立即将2000元返还,同时赔偿5000元给失主,双方达成和解。

▲李女身为幼教老师,捡到钱却没有在第一时间交由店家处理或拿到警局招领。(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李女的行为显然欠缺尊重他人财产观念,只是考量到她素行良好、没有前科,犯后态度良好且侵占的金额也不多,既然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可见她有尽力修复犯罪所造成的损害。

法官强调,李女是一时失虑才会触犯《刑法》第337条的侵占遗失物罪,但情节轻微显可悯恕,如果按照《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刑责,仍稍嫌过重,于是改依同法第61条第1款前段规定,以简易判决判处免刑,期望她记取这次的教训,不要再因为一时的贪心而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