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闹事是我的权利!」 韩籍女酒后抓伤女警判拘2个月

桃园韩国崔姓女子2018年2月间细故酒后与邻居发生争执大溪警方据报赶往处理,崔女不服警方处理态度动手推倒女警受伤挨告。(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韩国籍崔姓女子2018年2月间被指控在酒后与廖姓男子发生争执,大溪警方据报前往处理,崔女不满员警劝阻,大声叫嚣甚至动手抓伤查姓女警受伤,事后被依妨害公务罪嫌送办,桃检侦讯后依妨害公务罪嫌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桃园地院判处拘役2个月有期徒刑,但崔女不服提出上诉,地院二审合议庭驳回其上诉,维持拘役2个月有期徒刑判决,不得上诉。

检警调查,54岁的韩籍崔姓女子,在2018年2月10日下午6时许,在大溪区住处附近因细故与廖姓男子发生争执,大溪警分局圳顶派出所员警派员到场处理,崔女浑身酒气,员警劝导先进入屋内,但崔女坚持不要,向员警大声叫嚣,「有没有闹事,这是我的权利!」,随即伸手用力将查姓女警推挤,再徒手用力猛抓查女右手受伤,员警依妨害公务现行犯送办。

崔女在桃检复讯时否认有妨害公务之罪嫌,辩称与邻居口角,警察到场处理时,并未推警察,「因为进入房屋后,员警按铁门按钮时,有人拉其颈部衣服,回头看原来是警察,她向员警说没事了已经结束了,不是现行犯,警察没有权利逮捕我,再以手挥舞表示没有事,但警察把我强制带走,警察受伤不是我造成的」;检方根据员警提供密录器影片与截图佐证,侦结依妨害公务罪嫌将其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桃园地院简易庭一审判处拘崔女拘役2个月有期徒刑,但崔女不服提出上诉,地院二审合议庭以女警提出诊断证明职务报告现场搜证录影光碟翻拍照片资料佐证,驳回崔女上诉维持一审拘役2个月判决,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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