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勝強制猥褻女子案 二審宣告緩刑須付公庫200萬

艺人宥胜被控跨坐在1名女子大腿上强吻抚摸,一审依强制猥亵罪判刑8月。宥胜请求二审法官给改过自新、缓刑机会。二审高院今天驳回上诉,宣告缓刑5年,须付公库200万元,可上诉。

全案缘于,检方起诉指出,宥胜于民国105年底在工作结束后以顺路为由,提议送在职场认识的女子返家,女子即驾驶宥胜的车子,搭载宥胜返回女子住处。

检方表示,宥胜抵达被害女子住处后,以借厕所为由进入女子家中,上完厕所未离去,佯装心情不佳向女子抱怨,边抱怨边走向女子坐着的沙发,突以面对面姿势跨坐在女子大腿上。

宥胜涉嫌徒手控制女子双手,并解开女子内衣,用舌头舔女子耳朵,用手抚摸女子胸部。因女子持续反抗,宥胜才停止。台北地检署依强制猥亵罪,起诉宥胜。

一审的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审酌宥胜于案发时为具有名气的演艺人员,具有一定媒体关注度,与被害女子间有上下从属关系,利用被害女子的信任且使用强暴手段,严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决定权及身体控制权。

北院指出,宥胜迄今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也没有任何实际填补损害行为,且宥胜在法院进行审理程序交互诘问前,不当接触被害人及证人,难认有恳切悔悟之心,依强制猥亵罪判处宥胜有期徒刑8月。

案经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开庭期间,宥胜庭讯后接受媒体采访,2度鞠躬道歉向被害女性及大众道歉,建请合议庭给他改过自新、缓刑机会。

艺人宥胜因跨坐、强吻女助理,台北地方法院依强制猥亵罪判他8月徒刑;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判上诉驳回,缓刑5年,支付公库200万元。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