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電業法修正:台電免分拆、納管儲能、開放綠電交易

台电依法须于114年底前分拆业务,经济部预告电业法修正,解除台电分拆命运,图/本报资料照片

经济部19日预告电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三大重点,包括允许再生能源售电业者间可以互相交易;新增「特定电力供应业」类别,将需量反应聚合商等电力资源提供者纳管,除须取得电业执照外,还要负起紧急故事通报业务;同时,台电公司业务确定不分拆,维持综合电业。

经济部表示,此次「电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所做的调整,是因应国家发展再生能源及推动净零转型政策,让现行法规朝向积极活络绿电交易及强化电网韧性等目标方向修正,预告期60天,有意见可向经济部提出,经济部综整各界意见后送行政院院会通过,再送立法院进行修法程序。

经济部指出,随着净零转型与RE100趋势,国内企业对绿电需求持续攀升,并期待国内绿电交易环境更多元活络,为使绿电交易更有弹性,此次电业法修法即放宽现行绿电交易限制,同时为因应再生能源发展,强化电力系统、并网型储能及需量反应措施等新兴电力资源已然成为发展重点,但现行法规对此类新型态电力资源缺乏明确定义与规范,因此增订一新电业类别予以纳管,

开放再生能源售电业者间能互相交易,删除其原销售对象仅限用户的规定,这是此次电业法修法的大松绑。经济部能源署组长陈景生表示,国内自106年起开放绿电交易,但目前再生能源售电业者只能卖电给用户,若有短缺,也无法向同业买来调度,未来修法开放融通后,若市场有需要,再生能源的售电业者与售电业者间也能买卖。

新增特定电力供应业类别方面,则是纳管并网型储能及需量反应措施参与电力交易平台需取得电业执照,并应负起营业、紧急事故通报义务。陈景生说明,再生能源有很多需量反应、虚拟电厂、储能电池这些非传统发电机产生电力,例如需量反应聚合商(Aggregator)模式,这些公司目前不属于电业,但修法后以「特定电力供应业」纳为电业,未来若有需量反应需求,只要透过用户群代表操作即可,台电不用一一处理。

最后就是台电公司不用分家的法源依据,电业法106年修法要求台电须在114年底前完成厂网分离,分拆成发电、输配电、售电等三家公司,但行政院已同意台电维持综合电业型态,因此这次电业法修法要删除相关规定。

陈景生表示,根据净零路径图,2050年再生能源占比要拉高到60%至70%,以再生能源为主要电力来源,传统的火力机组反而会变成是辅助的角色,当初分割台电业务以推动电业自由化与协助绿能发展的目的已不存在,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再做切割,目前先暂时维持综合电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