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宿舍租金抵稅 兩要件

宿舍示意图。 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企业申报扣抵营业税时要留意,营业人承租员工宿舍,如未限制供一定层级以上员工使用,且非属酬劳员工性质,并为集中或统一管理员工目的者,支付的租金进项税额就能扣抵销项税额。

高雄国税局表示,营业人承租宿舍供员工住宿,多属业务考量,例如供原居住外县市、国外或调职之员工住宿或为集中管理外籍员工;此外承租宿舍供员工住宿,有助提升企业形象或透过集中管理以提高营运效率,间接提升生产量或销售额。

员工宿舍租金扣抵营业税规定

因此,财政部2021年9月发布解释,营业人承租供总、分支机构员工使用的员工宿舍,只要符合两项条件,包括「未限制供一定层级以上员工使用且非属酬劳员工性质」、「为集中或统一管理员工目的」,能认定为供本业或附属业务使用,租金的进项税额可扣抵销项税额。

不过,国税局特别提醒,员工宿舍租金中,若有关水电、瓦斯费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则属于酬劳员工性质,不得扣抵销项税额。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承租房屋供员工住宿使用,且符合上述两要件,每月租金1万元,该期水电费2,000元,甲公司营业税是以两个月为一期申报,在计算税额时,就是将1万元租金乘上两个月,再乘上5%营业税率,得出可申报进项税额1,000元。

然而该期水电费,2,000元乘上营业税率5%,得出的100元,则不能拿来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国税局强调,只要具备酬劳员工性质,均不可扣抵销项税额,最常见的是过年过节送礼,公司行号特别购置礼品犒赏辛苦的员工,税法认定上属于酬劳员工性质,无法扣抵销项税额。

此外像营业人支付员工康乐活动费用、员工旅行费用、员工生日礼品、员工因公受伤之慰劳品、员工婚丧喜庆的礼品等,进项税额也都不可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国税局提醒企业,营业税法中有明确规定,在判断是否能扣抵销项税额时,是否专供业务所用、是否酬劳特定员工等,都是重要的判断基准,营业人应特别留意相关规定,以免申报错误,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