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法院成功“追薪”100余万元

近日,元阳法院积极作为、能动履职,高效化解了24起“欠薪”纠纷案,有效避免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并为当事人追偿劳务费、租赁费100余万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7年,许某挂靠某建设公司中标元阳县农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后将工程转包给伍某,伍某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殷某实际施工。其间,殷某雇佣朱某等人进行施工劳务,及雇佣陈某等人的挖掘机、压路机设备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尚欠部分劳务费、租赁费。

2023年,殷某诉伍某、许某、某建设公司,要求支付尚欠工程款,经审理后,判决伍某向殷某支付折价工程补偿款,并由许某、某建设公司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履行期将结束,经承办法官督促,殷某和伍某、许某、某建设公司自行达成执行前预和解,即某建设公司分期将工程款支付至法院账户,后殷某暂不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法院查知殷某因案涉工程尚欠朱某、陈某等人劳务费、租赁费,经释明,殷某愿将所得案款,优先支付给朱某、陈某等人,但因案涉当事人分布在多个省、州、县,双方无法确定具体支付金额和时限。

为此,元阳法院速裁庭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采取上门、电话、在线视频等多种方式,及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最终确定24名当事人劳务费、租赁费的具体支付金额和时间,案涉金额共计100余万元,并由法院在殷某所得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划。

本报记者 冯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