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宏州:支持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本息
新京报讯 (记者寇德娜)5月7日,云南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旗下公众号“德宏政务”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5月20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支持缴存人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偿还贷款本息。具体来看,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商业银行有未结清的用于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可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该笔贷款月还本息额;缴存人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的贷款,可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该笔异地贷款本息额;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因离退休等原因缴存账户封存后,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余额。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新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不受1年内购建房时间限制。此外,《通知》对统一全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出了相应规定。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