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損書審調高到30萬 申請延為3個月

花莲地震造成灾民财物损失,财政部昨表示,今年「综合所得税灾害申报损失总金额书面审核金额」,从15万调高至30万元。图为花莲市北滨街花一邨大楼。记者王思慧/摄影

花莲地震造成灾民财物损失,财政部昨表示,今年「综合所得税灾害申报损失总金额书面审核金额」,从15万调高至30万元。北区国税局官员指出,若申报损失金额在30万元以下,民众只要于申报期限内填报个人灾害损失申报(核定)表,并检具受损财产的照片或有关凭证,国税局将以书面审核,不必再派员实地勘查。

此外,只要是北区国税局辖区,包括新北市、桃园市、基隆市、新竹市、新竹县、宜兰县、花莲县、金门县及连江县的民众,申请灾害损失受理期间将延长为3个月(自今年4月4日起算),方便民众有充裕时间清理家园及申请税捐减免。

国税局官员说,这次调整个人灾害损失书面审核金额,是参考民国87年至113年第1季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累计平均涨幅、营造工程物价指数累计平均涨幅、国产与进口品物价指数累计平均涨幅,并综合考量国税稽征人力及外界反映意见,将个人适用灾害损失书面审核金额调高为30万元,加速灾害损失报备及审查流程,以简政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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