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不续聘教师教育部陈情 义民中学校长澄清:内容与事实不符
新竹县义民中学发生教师自行删除规约及续聘争议。(罗浚滨摄)
新竹县义民中学不续聘教师和家长8日到教育部陈情,校长陈衍财指部分内容显与事实不符,提出声明澄清,指10位教师片面删改相关聘约条文,主张受教师法保障,校方应予续聘,聘雇关系存在,但另一方面校方与教师之契约关系及权利义务应如何解释适用?实有疑义,校方就此争议已行文国教署予以解释。
陈衍财指学校与10位教师所生聘雇关系是否存续争议,缘起10位教师于112学年度教师服务规约,在未经校方同意下,擅自删改诸多契约条文,除了本次增订第14条关于教师学术研究费95折、代理教师学术研究费8折外,同时对非经同意不得兼任校外职务、不得未经签请同意迳行参加甄试转任他校等规约内容做出删除或修改。
10位教师单方删除修改应聘书所附服务规约内容后掷回学校,与校方所发放聘约内容有不一致情事,且删除修改内容非校方同意,校方认定系教师拒绝应聘,因此衍生本次争议事件。
陈衍财并指校方邀集10位教师3日进行协调,校方亦释出善意,不再坚持将10位教师视为拒绝应聘,4日再次以快捷递送聘书与应聘书予10位教师,期盼教师能签回应聘书,故校方并无不续聘教师情事。
至于部分教师们片面删改聘书规约条文部分,教师学术研究费95折、代理教师学术研究费8折,系2007年3月22日经第15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正教职员工叙薪办法后实施至今,并于新进教师应聘契约书明载,经教师确认而同意签署之教师薪资待遇。
陈衍财指学校教师服务规约就学术研究费均无规定,经国教署建议且为避免争议,特明文订入112学年度教师服务规约第14条,其余条文皆与111学年度教师服务规约相同,校方并未片面降低教师遇。
而其余遭教师片面修改的聘约条文,国教署 4日函文意旨,本应依规定召开校务会议或其决议之机制协商讨论,而教师先行片面删改,再恣意指摘校方未与之协调,显已本末倒置。
陈衍财强调,校方秉持依法行政,要求教师应先签署回掷应聘书不得删改,在聘约未按法律程序修正前,既有聘约内容应仍继续适用,应属适法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