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違反金金分離!台新、新光親上火線反擊 新光大股東喊告抹黑者

新光金。记者林澔一/摄影

台新金(2887)与新光金(2888)两家金控的「新新并」备受关注,但半路杀出中信金(2891)抢亲,让合并案复杂度狂增,三方角力不断,彼此互相放话,也让投资人的目光集中,如今甚至延烧出案外案,传出台新金董事长吴东亮渗透新光金董事会,被提告涉嫌背信、违反金金分离。这不仅让吴东亮亲上火线怒批有心人造谣抹黑,台新金、新光金接连发出声明澄清,新光金大股东新胜、台湾新光实业也在声明中指出,将依证交法、诬告及妨害秘密及隐私等刑责之规定,予以最严厉之刑事告诉追究。

根据周刊报导,台新金董座吴东亮是「嘉浩股份有限公司」指派到台新金控担任董事长,彭雪芬则是「嘉浩股份有限公司」指派到新胜公司担任董事,新胜公司则独资成立新柏公司,新胜及新柏共持有新光金3.006%股票,后续新柏再指派魏宝生、吴东明及洪士琪与林敦仁等4人到新光金担任董事,换句话说,吴东亮和彭雪芬夫妇透过「嘉浩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控制台新金及新光金,明显违反「金金分离」原则。

面对指控,台新金董事长吴东亮3日出席行政院经济发展委员会首场顾问会议,在会前接受媒体访问,他痛批这完全是造谣抹黑。吴东亮表示,「这整件事情完全合法,完全没有问题,都是有心人在放话,在造谣抹黑,我们会提出最严厉的法律对策」,他更怒斥,「不承认,根本没有这件事,音档是盗录伪造剪接,那是很多会议(拼接),不应该录、盗录」。

吴东亮也强调,「所有不管是股东权行使、新新并的手续,还是金金分离等政府的要求,我们一切都是以最高的水准在执行,这些都是诬告谣言。」

台新金随后发布3点声明,第一、金控公司负责人及关系人有关「金金分离」原则,法有明文规范,本公司及负责人均恪遵法令执行相关事务。

第二、有关媒体报导影射之金金分离疑虑,均非事实。本公司与新光金控为二家独立之金控公司,新光金控董事新柏公司之4席法人代表并非本公司负责人之关系人,业由主管机关检视确认无违反金金分离规定,且经媒体数次报导主管机关认定前揭事宜符合金金分离规定之看法。

第三、值此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合意并购进行之际,谨请各界自律,勿再进行恶意攻讦及抹黑,以维金融市场应有之秩序。

新光金同样发布4点声明,第一,就报载内容所指称之录音内容,纯属本公司法人股东其单一股东之家族争议,与本公司无涉。

第二,报载内容所提及之四位董事,系本公司法人股东依公司法第192-1条规定提名,经本公司112年股东常会选任当选。

第三,本公司董事均符合「金融控股公司发起人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负责人兼职限制及应遵行事项准则」第4-1条之规定,并恪遵法令执行职务,善尽董事职责;董事及其关系人并无同时担任其他金融控股公司之董事、监察人或总经理之情事,业经主管机关检视,确认本公司符合金金分离原则。

第四,综上所述,本公司董事选任相关作业均依法合规,并无违反金金分离原则之情事。

新胜和新光实业也发出声明喊提告,第一,本公司身为新光金之股东,依法行使提名、选举并参与表决之权利,为宪法及法律明文保障股东权之行使,与金金分离之行政监管完全无涉,更为公司法及企业并购法所明定之权利,亦无利害关系回避之适用。

第二、本公司强烈谴责若干人士为阻挠进行中之并购案件,无视法律规范且刻意扭曲抹黑,恶意窃录及剪辑编造并予非法散播,趁隙扭曲煽惑集中市场之交易秩序,且以明知不实之事项恣意兴讼。

新胜和新光实业也指出,公司前顾及家族公司旧谊,百般容忍,一再呼吁其等应对法规范之遵循及市场秩序之维持妥为自重,讵竟仍不知幡悔,仍屡屡恣意侵害社会法益扰乱市场秩序,本公司刻将依证交法、诬告及妨害秘密及隐私等刑责之规定,予以最严厉之刑事告诉追究,以遏不法并维全体股东之合法权益及金融市场秩序之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