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顿失保护伞

司法院大法官5月29日做出释字791号解释,大法官表示性自主是个人自主决定权与个人尊严的重要一环,因此刑法第239条违宪、刑诉239条但书违宪,通奸罪即日起宣告无效。(取自司法院直播画面)

大法官会议791号解释将家庭纠纷回归「民事」程序,实属正道。只是坊间简化使用「通奸除罪」一词,造成严重误导。就审判实务上,原法条经常相反成为「通奸保护法」,常形成「一人可通奸」之荒谬判决,违背两性平权;更养成黑心律师,走法律漏洞,利用「反法治」赚黑心钱。就法律一致性而言,791号解释解开了释字554号与748号互打耳光的窘境。唯心理上会和「票据除罪」一样,需要一段时间才会发现,公权力不要干预人民,反而能减少犯罪与纷争。

天下事之出发点和结果相反,比比皆是,原《刑法》妨害家庭罪亦然。某位前立委就曾把妨害家庭罪转型为已婚者的通奸保护法,结合配偶起诉自己的情侣通奸,本人更站上证人席,亲自把情侣送进监牢。不但解决了「麻烦」,在胜诉后还可以要求赔偿,回收过去的「投资」。如此前立委夫人就获得爱情了吗?保障了家庭吗?还是反而把渣男的胃口愈养愈大了?

另有渣男发现女友想离开,就去向配偶「忏悔」,起诉女友,等同把女友看成性奴隶,竟还由国家来担任「性锁链」。通奸如何由一人完成?法律必须基于事实,这类案件高比例违背事实。

妨害家庭是个问题,但却是民事的问题,家务的问题、人性的问题与公共事务无关,不需要公权力介入,甚至强使单方受处罚、受委屈、受伤害,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另外还有黑心律师,仗着恶法与犯罪集团设计仙人跳,专挑高社经地位者下手。有位上市公司董事长被设计和女业务员吃了顿饭,就被该女的丈夫与律师恐吓。公司法务建议迎战,但董事长选择「宁可被勒索,也不上法院」,因为怕被指指点点。司法改革铁汉黄世铭总长一上台就抓了3个贪腐的庭长,其一就是利用通奸法包庇仙人跳集团。

释字554号是压抑两性平权,而748号却开放多性平权,其扞格也终因791号解决了。可能仍有经济与意志不独立的女性误以为可以依靠「通奸保护法」保家,正如在集权体制中,也有经济与意志不独立的人民会误以为可以依靠独裁者一样。但唯有真正发于内心的热情,与发扬个人独立的精神,不受制于外,才能保家保国。

(作者为大学退休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