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老司機」無套和11歲女童嘿咻 搞出人命下場判4年8月
彰化30多岁曾姓男子在网路暱称「老司机」,认识1名11岁国小女童竟4度和她性交,又没戴保险套害她怀孕,家长痛批曾「无法原谅」求重判;法院一审依4个妨害性自主罪判曾4年8月,曾上诉翻供不认罪,辩称女童打扮言谈超龄,求改判无罪,二审不采信判处驳回,仍可上诉。
检警调查,曾男2023年7月在网路游戏上以暱称「开车老司机」和女童认识,曾明知对方未满14岁仍相约见面,连续在7、8月间和她回彰化住处及汽车旅馆发性4次性行为。
后来女童家长惊她怀孕随即报警,同年10月也带去医院做引产手术;彰化地院一审时,曾男坦承不讳,并有和女童对话纪录、女童受孕及胚胎DNA比对等可佐。
一审指出,曾男是30几岁成年人,上网认识女童不久,又明知她年仅11岁还在读小学,显然涉世未深,正处于身心、人格发展重要阶段,对男女两性懵懂,竟为逞私欲对她性交。
一审也说,曾男对女童4次性交都没戴保险套,且第一次时甚至未见任何避孕措施,显示他跟本豪未考虑其行为对女童身心的负面影响,并导致女童怀孕,另根据医院检查女童妊娠8周,回推他第一次性交就造成对方怀孕。
女童家长也当庭直言,无法谅解30几岁的人可以做这样的事,不愿和曾和解,请求法院重判;一审考量曾不尊重幼女性自主,依4个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各判4年5月、4年、4年,应执行4年8月。
曾不服上诉,主张和女童是合意性交,对方自始至终都称自己已满16岁,主观上不知她未满14岁,造成女童怀孕深感悔悟,之前是为求案件尽速审结,让对方及家人生活回归正轨,才在一审做和事实不符的认罪,且女童自称2000年出生,打扮谈吐成熟超龄,请求改判无罪。
台中高分院二审查,曾先前都认罪,且女童外貌稚嫩,曾带她上汽旅过夜、长时间相处,不可能未察觉她年纪,不采信曾辩词,认定一审量刑、认事用法均妥适,判处驳回。
彰化曾姓男子和11岁女童性交导致怀孕,法院一、二审都判他4年8月。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