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里長涉組團赴中接受招待一審無罪 檢不排除上訴

彰化和美蔡姓里长涉招揽多名里长及亲属共18人,于总统选举前组团赴中国旅游接受招待,并允诺支持特定候选人;检方不服法院一审认证据不足判无罪,今天表示不排除上诉。

依据彰化地方检察署起诉书内容,在中国经营事业的郑姓台商与和美镇蔡姓里长为多年好友,郑男涉嫌受「统战办黄主任」委托及资助,免费招待选民前往中国东莞旅游,团员身分限定和美镇有政治影响力里长及其亲友,且具投票权。

检方指出,蔡姓里长招揽多名里长及亲属共18人,组团于去年11月18日至23日赴东莞旅游,由郑男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新台币36万元;郑男并传讯息给里长要求团员投特定人选,里长回说所有人都支持。

团员赴中期间,有东莞市黄江镇等中国官员陪同用餐,郑姓台商还公开要求团员支持特定候选人,检方将郑男、蔡姓里长依违犯反渗透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等罪嫌起诉。

郑男与蔡姓里长均否认犯行,郑男称在中国想招商,就问里长有无兴趣去看看,可邀朋友由他招待,与政治无关;里长说,有次去公所开会刚好询问其他里长,最后成团出游,与总统选举没关系;多数团员则声称,没有听闻或忘记郑男是否要大家支持特定候选人。

法官认为,虽然招待旅游是在总统大选前,时机敏感,但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郑姓被告具有对总统选举投票权人约其为投票权一定行使之意,也不足以证明蔡姓里长有收受贿赂而同意投票权为一定之行使,近日依法谕知2人无罪。检方不服此判决结果,不排除上诉。

彰化和美蔡姓里长涉招揽多名里长及亲属共18人,于总统选举前组团赴中国旅游接受招待,并允诺支持特定候选人;检方不服法院一审认证据不足判无罪,今天表示不排除上诉。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