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若彤》傅斯年是学生救援者还是加害者?许多台湾史学者误读史料

视学生如儿女的已故台大校长傅斯年。(戴忠仁提供)

前阵子,台湾大学学生会提议,要对台湾大学历史进行「转型正义」,其中包括前校长傅斯年在当年四六事件的作为,可能连带要拆除傅钟。在校务会议遭到多数反对而暂停。但也仅是暂停,相关的议案在往后还会出现。

那么,这些学生所知的傅斯年究竟正不正确?在四六事件中,傅斯年的角色,到底是救援者、还是加害者?这个问题在今年稍早成为焦点的时候,我也很好奇,于是网购了几本书,跑了一趟国图,也没做什么,就是很枯燥的把相关的专书或论文注释中所引用的资料,在能够找得到范围内尽可能查一下作者说法的源头。

让我找到了如下的东西。

傅斯年为加害者的论述中,有一个说法,就是傅斯年在事件之后「当起了言论警察,处分了未经师长同意召开记者会的学生代表。」

其实这个说法是台湾史学者欧素瑛,在2011年提出的。「大学当局以学生自治联合会未经校长和训导处同意,擅自召开记者会,将学生代表卢觉慧记大过2次、林荣勋记申诫1次。」

(资料来源:欧素瑛,〈四六事件对台湾大学之冲击〉,收录于《台湾学研究》第12期,2011年12月,页32)

7年后,另一台湾史学者陈翠莲,也使用同一说法。「记者会后,校方认为『校长与训导处事前毫无所知』,卢觉慧、林荣勋分别遭到两大过与申诫处分。」

(资料来源:陈翠莲,〈白色恐怖时期的台大校长傅斯年(1949~1950)〉,收录于《台大历史学报》第62期,2018年12月,页230-231)

到了去年,又有周馥仪(台大历史研究所博士候选人)再用同一说法。「在反共前提下,台大校长傅斯年同意警备总部进入校园逮捕学生,四六事件发生后,台大校长傅斯年对四六事件救援会保持距离、处分主要干部。」

(资料来源:周馥仪,〈台湾校园失声记:四六事件70周年与你不知道的傅斯年〉,《思想坦克》网站,2019年4月6日)

那么,这样的论点从何而来?好奇之下,我去找了这个说法所根据的原始资料〈国立台湾大学布告,卅八卯删校第六九四一号〉,发现其实学生被惩处,并不是因为他们「未经校方同意召开记者会」,而是因为学生代表擅自「使用校长室召开记者会」,并欺骗校方说是他们自己开会要用。(布告的全文我放在文后)

换句话说,这个指控傅斯年「当起言论警察」、「与学生代表划清界线」的说法,根本是明显的错误。而这个错误,从欧素瑛开始到陈翠莲到现在,九年的时间,中间或许还有同行审查,居然无人挑战。

我觉得这真的是个警讯。

将傅斯年描述成加害者的说法中,最致命的资料,实际上是引用陈诚的回忆录,有一段是这样说:陈诚回忆傅斯年告诉他:「你做,我有三个条件:要快做、要彻底做、不能流血。」

(《陈诚先生回忆录:建设台湾(上)》,页449)

这似乎是要说傅斯年不但没有保护学生,还要求陈诚赶快抓、彻底抓。

但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早期的研究早就有可信的结论,傅斯年对于官方提出的要求是「速办速决、被捕学生先送法院、军警不得开枪避免流血事件」。

(资料来源:李东华,《光复初期台大校史研究》,页152)

两个放在一起比对就知道,其实是完全一样的意思。

「要快做」对应「速办速决」

「要彻底做」对应「被捕学生先送法院」

「不能流血」对应「军警不得开枪避免流血事件」

所谓的「要快做」,其实并不是指立刻抓、马上抓的意思,而是指「不能以冗长的程序羁押耽误学生课业与学籍」之意,这绝不是我扩张解释,如果去对照当时台大的校务行政会议纪录、布告,就会知道这段话的实际上的意义。而且陈诚的确也在傅校长的要求下,饬所属连夜侦查讯问,在4月10日就把案件移送了法院。9日台大就复课,相较之下,当时同样出事的师范学院,直到4月23日才复课。

而「彻底做」的涵意也模糊不清,大家可能把它理解成傅校长主张地毯式的、大规模的逮捕学生。同样去看当时的会议记录,傅校长一再主张「案件必须送法院审理」、「本校当尽量设法使此事成为纯粹的法律事件解决」、「除发生新事件外不得再次以此为由拘捕学生」,因此所谓「彻底做」,自然应该是「#要有真凭实据今后不得再以同一理由找学生麻烦」之意。

台大被捕的学生大约四十余,远少于师院的百余,不但逮补的过程中学生没有流血(陈诚回忆录中的说法是「反倒有一名警长被学生打破头」,却不见持加害者论的人引述),不但只要不在最初名单上的要求政府必须一律交保,事后傅校长也以一人挡下了对教职员的「连保制度」:

「凡是在台大任教和服务的教职员,每个人都思想纯正没有左倾思想,我一个人进行保证,有问题发生,我愿意负全部责任。」

(资料来源:黄得时,〈傅斯年与台湾大学〉,《联合报》,1968年11月15日)

台湾史学者欧素瑛说:「傅斯年并非是一个自由主义者,而是站在国家民族的立场,支持政府的扫荡行动,致使台大深陷白色恐怖的漩涡。」

(欧素瑛,〈四六事件对台湾大学之冲击〉,收录于《台湾学研究》第12期,页40)

但是,大家不妨听听傅斯年自己怎么说,傅说:「自由主义的方法,绝不能毫无凭据指人为共产党,亦绝不能不重视在法律内的学术自由。」(语出〈傅斯年校长再一声明〉,《傅斯年全集》第六册,页166)

「我不能承认『无罪学生为有罪、有辜学生为无辜』」(语自〈几个教育理想〉,《国立台湾大学校刊》,1950.2.13)

看完实际资料以后,我不知道各位怎么看,我自己是感觉,声称自己是自由主义者,又不至于落入你可以颠覆我、但我不能动你的脑残状态的,真的不多,傅斯年可算一个。

前几天又看到林芳玫在《思想坦克》的文章〈当傅钟成为丧钟:用媒体与校友的手,甩学生会几个耳光〉,他是这么写的:「傅斯年提出的条件是『不能流血』,也就是校园内不能流血,出了校园,那就让军警特务机构来处理了。『不能流血』在建构神格化傅斯年的过程中,被善意曲解为傅斯年全心全意保护学生。陈翠莲教授与其他专业学者的研究成果启发了学生会成员,却被反智的老校友斥责为「拉下神坛」,暴露出这群校友从来不关心知识与真相之追求,摆明了就是要造神与敬神。面对国民党的日益衰败涣散,这群中老年泛蓝校友发出悲鸣,傅钟成了他们自己的丧钟,敲响着某些校友求知精神之死亡。」

我实在建议林教授看看以下的史料,看看这么简单的史料竟然一直被错误解读,然后错误引用,这么多学者都追随同样的错误!为什么长达将近十年,在台湾史学圈子中,居然无人发现、无人挑战,还受到多少学生的盲目追捧?然后再想想看,这些高大的历史学者们,是否有资格指控某些校友求知精神之死亡。

(作者曾为桃园市平镇区议员参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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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大学布告

卅八卯删校第六九四一号

今晨见报载:本校学生自治联合会于今日上午十时在本校校长室隔壁招待记者,此事斯年与训导处事前毫无所知。查目前之不幸事项,目下已进入法律范围,本校亦正循法律途径努力。此时学生自治会诸君,如招待新闻记者,理应于事前向校长或训导长商量。且所借之地方,实为校长办公室之一部分;即开此会,此地亦至为不便,因其可能即变为校长招待记者。昨日下午四时余,学生代表卢觉慧、林荣勋来校长办公室向黄主任秘书(黄仲图)借房,只言学生自治会欲自行开会,并未言招待记者之事,瞒其目的而不说,事近相欺,尤为痛心。查林荣勋君语言似有隔阂,当时与黄秘书接洽时,并未发言,卢觉慧国语纯熟,实不能有所推诿。卢觉慧君着记大过两次,林荣勋着严予申诫,务望以后本校师生之间相见以诚,然后本校方可进步,至要。

此布

校长傅斯年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