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国首发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政策 资金原则上由产权人承担
财联社4月11日电,全国首个推进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指导意见出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一大亮点是自愿、自主,住宅小区可成立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自愿提交更新申请。申请经所在地地方政府审核通过后,纳入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主更新计划。自主更新实施主体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更新方案,包括组织方案、资金筹措、产权处置、项目设计等,并由业主共同做出实施决定。《指导意见》明确,居民住宅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产权人按照原建筑面积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