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书1份800 诊所遭罚5万提告败诉

高市路竹区某耳鼻喉科诊所1份诊断证明书卖800元,遭民众检举后挨罚5万元,不满提行政诉讼。高雄地院认为,卫生局用法无误,判诊所败诉,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高市路竹区某耳鼻喉科诊所1份诊断证明书卖800元,遭民众检举后挨罚5万元,不满提行政诉讼。诊所强调,开出的证明含「中文病历摘要」才加价,卫生局认为诊所不可自行「加料」、强收费用。高雄地院认为,卫生局用法无误,判诊所败诉,可上诉。

2022年6月,该诊所遭民众检举,开立诊断证明书时收取800元惊人费用,怒向卫生局检举。卫生局认定违反医疗法第22条第2项规定,裁处5万元罚锾。

诊所表示,2022年6月有民众因保险需求,到诊所开立诊断证明书,但未说明清楚想申请何种资料,才一次开给诊断证明书及中文病历摘要,分2笔计费。卫生局未查明真相就开罚,他们曾进行一次陈述意见,2022年7月卫生局通知他们可进行第二次陈述,公文未到,就收到裁处,卫生局的行政程序明显有疏失。

卫生局强调,诊所开立的文件格式仅为「诊断证明书」,不能自行加载中文病历摘要内容,并擅立名目费用。更何况,民众并没有向诊所提出申请中文病历摘要,诊所却自行把中文病历摘要书写在诊断证明书上,再要求民众需额外缴纳300元。

卫生局表示,意见陈述只是针对民众陈情、是否有清楚表达所需文件为何,与裁处事实无关。

法官认为,法律并没有规定主管机关需给予第二次意见陈述的机会。诊所对于开立各项医疗证明书及费用理当极为了解,岂有擅自将诊断证明书、中文病历摘要2种分属不同类别的医疗文书同时开立于同1张文书之理?诊所违法事证明确,最后驳回诊所之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