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經理三度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帶女出場 判關1年定讞

台湾证券交易所电脑作业部许姓前经理三度接受厂商招待「喝花酒」,并带女陪侍出场,一审判决无罪,二审逆转依违反证券交易法不违背职务收受不正利益罪判刑1年,案件上诉,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许自2010年4月至2016年2月间任职于台湾证券交易所,而施姓厂商为顺利取得证交所机房搬迁采购案的情资,2013年4月间三度招待许到有女陪侍的酒店3次,支付所有饮酒、女陪侍、出场费用共4万5000元。

许事后将证交所资讯设备规划的内部作业情形等资讯提供给施,并协助施修改投标内容等,提升对方的采购案得标机率,最终让厂商进未透过比价方式,而是以议价方式取得金额为150万元的采购案。

一审认为许罪证不足判决无罪,案件上诉,二审逆转认定许违法,审酌许没有前科,素行不差,但许依职务关系不得收受施提供的不正利益,并让施顺利获得标案,非但使证交所蒙受损失,更致自身获取不法所得,所为实属不当、违法。

二审指出,许始终否认犯行,丝毫不知悔悟,因本案申请退休而离职,改依违反证交法收受不正利益罪判刑1年,许提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判决认事用法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上诉而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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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证券交易所。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