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不斷!京華城案北市存在容積率上限 法規漏洞宜完善
京华城案北市存在容积率上限法规漏洞宜完善,图为施工中的京华广场。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京华城案引发台北市议会、台北市政府、威京总部集团间争议不断,容积率由商三560%,跃升至840%是否合法可行?其中是否存有图利不法,引发争议。资深媒体人林俊辉近日投书指出,该案追根究柢在于市政府、台北市议会没有「名正」,却取巧而行,未能有明确法令可循,才是祸端根源。
综观相关容积奖励、容积移转比例上限法规,内政部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都市计划法台湾省施行细则」条文修正草案,增订都市计划容积奖励上限规定,桃园市则于2016年6月14通过「都市计划法桃园市施行细则」;其余新北、台中、台南、高雄等五都,也皆完成相关容积奖励、容积移转比例上限提出立法程序。
林俊辉建议,台北市政府应尽速再度提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修正案,参照其他五都规定,先针对容积奖励、容积移转比例上限提出更明确规范,交由台北市议会审议完成立法程序,不仅可以顺利解决监察院的纠正案,更可以让官方、民间均有法可依,名正才能行顺,依法行政方是最上策。
熟悉京华城案症结点的地方人士表示,监察院今年1月29日针对京华案纠正台北市政府及所属都市计划委员会、都市发展局,关键就在于2021年核定之都市计划欠缺法令依据;台北市政府于6月7日回复市议会时,虽以3月13日颁布「台北市都市计划案件审议事项处理原则」应付,但毕竟属内部处理原则,非依地方制度法第25条至第30条所规范之自治条例,名不正,即无法言顺于监察院、内政部,更无法行令台北市,故全函无法解决容积奖励与容积移转相关问题。
该人士指出,台北市应尽速提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修正案,明订容积奖励和容积移转比例上限,以依法行政,解决目前的法规漏洞所造成的争议与灰色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