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无人载具科技创新实验条例」草案实验期最长4年
行政院长赖清德在院会裁示,为因应无人载具科技兴起之国际发展趋势,鼓励国内产业投入无人载具创新应用,并建构友善创新发展的法规环境,条例草案援引监理沙盒精神,营造合理且安全的创新测试场域,以促进相关产业技术及服务应用发展,奠定我国智慧交通运输之厚实基础。
罗达生表示,无人载具的立法,主要因应国际上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建构完善安全的创新实验环境,因而订定「无人载具科技创新实验条例」草案,在草案订定的过程中,经济部有跟业者充分交流,才定出6个章节24条的条例。
罗达生说,草案除了着重创新性外,也特别注意安全问题,及风险管控。因此实验期目前规划给予1年时间,若有需要得延长1年,若加上法规验证等问题,经审查实验期最长可达4年。
罗达生特别针对安全问题指出,草案规范在实验前必需提出在封闭场域测试的数据,通过后才能在外实验;并且要求必需投保责任险,在实验中如果发生事故,不论在沙盒内还是在沙盒外,处理的状况都一样,只要发生事故都要依相关法规及法条处理,不会规避民、刑事责任;此外,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主管机关得依职权要求暂停实验。若有人为介入无人载具的频率过高时,也要按月提报主管机关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