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创新实验 金融监理沙盒拟订专法、实验期最长1年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行政立法协调会报20日中午讨论有关金融商品监理沙盒」的「金融科技创新实验条例草案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说,与会的民进党立委都支持金管会开放金融业及非金融业,都可参与金融科技创新实验,范围限涉及金融法规需特许业务,实验期最长一年。

何谓金融监理沙盒?由于网路世代的兴起,智慧型装置社群媒体大行其道,快速的颠覆世人想法、带来更多的创意,但也严重影响传统产业发展;为此,英国新加坡订定了金融科技发展政策,并推出金融监理沙盒,让金融科技的好点子不再需要透过监理机关层层审视,就能在受限制场域测试创意与新商业模式

徐国勇下午转述行政立法政策协调会报内容表示,金融科技创新实验条例(俗称「金融监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拟订立专法,相较英国或新加坡等国家申请人资格更为放宽,包括自然人、独资合伙法人都可以提出申请。他表示,实验经主管机关许可经审查通过后,实验期间为6个月,也可申请延长6个月,等于比英国延长3个月还宽松。

此外,徐国勇并表示,实验期满若成功,需要进入正常市场就必须修改现行法规,为了避免等待立法期间产生窗期,决定给予实验成功业者再重新申请实验,时间最长一年,以免空窗期间继续实验触法,金融创新服务无法付诸实现。简单来说,金融科技创新实验的实验期,最长可达2年。

会中也有民进党立委关切金融创新服务,若有第二人申请,但因不是优先申请者,是否会核准参与实验?徐国勇表示,目前共识是可比照专利法规定,订定特许实验期间,期满第二人即可申请;徐也说,待整合立委意见后,会尽快在行政院会通过,再送立法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