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走样 法评会沦出气筒

司法院顺应司改团体诉求,大幅降低法官评鉴的门槛,但实施1年后,仅成立1件,挨批成效不彰。(本报资料照片)

被视为台湾司法重大变革的法官评鉴委员会,2012年初由时任司法院长赖浩敏揭牌成立,委员会成员多为非法官的社会公正人士,但成立至今,却演变成重大的制度危机,法评会忙着处理大量的「报复式请求案件」,人民只要官司打输就告法官,严重浪费司法资源。

当年推动《法官法》立法的过程,法界人士及立委都认为,应由法官、检察官及律师、公正人士组成的法评会,经适度讨论及审查后,决议将不适任或违失的法官移送惩戒,也因此规定案件的质与量,须有一定控管,才能让法评会在充足时间做成妥适决议。

2012年法官评鉴制度上路,规定人民须向法院、民团司改会等请求,对法官个案评鉴,但因大量的案件涌入让司改会忙翻跳脚,抨击法评制度维系在民间团体的移送能量,不仅不应该也荒谬,后来多位「人士」在司改国是会议提案,去年7月改为人民直接请求评鉴。

但新制施行至今年8月31日止,法评会共收案316件,已结案件171件,其中请求成立1件、请求不成立2件、不付评鉴147件、不予受理20件、撤回1件;许多民众的请求因属「就法律见解请求评鉴」,所以遭法评会作成不付评鉴的决议。

司改团体推行的人民直接评鉴法官制度,表面保障了人民的诉讼权益,但实施1年来,不仅因大量「不合法的请求案件」致原有功能不彰,且对法官报复心态让许多不肖人士有机可乘,以代写请求书状或招揽诉讼的名义,从中获取不正利益。

法界建议,应让法评会恢复应有的机制与功能,不能因司改团体的主张,就放弃法评会成立的「初衷」,应规定由律师协助,让真正符合规定案件可以提出请求,避免让法评会沦为司法「出气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