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經營/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長吳永乾 善用仲裁 化解商務紛爭

中华民国仲裁协会理事长吴永干。 记者侯永全/摄影

「仲裁是解决商务纠纷的有效手段」,中华民国仲裁协会理事长吴永干指出,在面临商务纷争时,诉讼不是唯一解方,如果能在签约前就先双方同意有纷争时可先仲裁解决,不仅可大幅降低诉讼成本,也能维护双方权益。

中华民国仲裁协会是全台唯一一个综合型仲裁协会,不论是工程类、金融类、智慧财产权、投资契约或是一般商务等各种纷争,都可找寻中华民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不需上法院针锋相对

吴永干说,我国设有仲裁法,但可惜的是大家并不熟悉此法,更遑论使用此法规,其实仲裁手段不仅可以有效解决民事纷争,更能让双方不需要到法院上针锋相对。

吴永干提出仲裁有五大优势,「节省时间」、「节省诉讼成本」、「可找法律以外的专家」、「过程具备隐密性」以及「与民事诉讼有等同效力」等。

吴永干表示,简而言之,仲裁能做到调解以上的效力,但又不会像打民事诉讼那样繁琐,既可省钱又省力的达到双方的公平正义,且有争议的双方又不会直接撕破脸、持续针锋相对,且过程中还能保有各自的商业机密。

中华民国仲裁协会登录在案的专业仲裁人共计有1,000多名,吴永干说,这些仲裁人都是各领域的专家,例如像是教授、会计师、建筑师、技师等专业人士,其中如果涉及到跨国事件的话,协会中也有一百多名外国籍仲裁人,所以无须担心找不到仲裁人。

吴永干说,自己担任中华民国仲裁协会理事长一年多以来,也发现在外界对于仲裁法的不熟悉,多半不懂该怎么使用仲裁法。

相关法规应接轨国际

他坦言,仲裁在国外早就行之有年,甚至在联合国早就制定出模范法规提供各国参考立法,我国虽也有仲裁法,但实际上我国仲裁法与国际间的仲裁法有所差距,这也使得我国仲裁法不被外国人信任。

吴永干举例,离岸风电就是一个案例,是由我国政府与国外业者签订合约,但在契约中却写明如发生纷争将会由新加坡的仲裁单位进行仲裁,并非选择台湾自己的仲裁单位,从这点显示出外界对于我国仲裁法的不熟悉与不信任。

因此,吴永干为解决此状况,已积极提案给立法院,希望未来立法院再修正草案时能够参考,联合国所制定的模范法规,让我国仲裁法得以与国际接轨,目前法务部已多次召开相关会议讨论,希望能够尽快把相关草案提出送到行政院审查,也期盼能够尽快通过立法院。

除此之外,吴永干为了让外界更了解仲裁法,他也积极办里相关说明会与研讨会,目的就是希望让更多人可以了解到仲裁法的好处与优势,确实也获得满大的回响。

吴永干表示,其实国外企业在做风险控管评估时,都会在签订合约的「争端解决约定」部分约定好如果发生争议就先调解,若真的不行再送仲裁而非直接诉讼。

吴永干说,仲裁法未来如果修正完成,不仅民间企业可以省去大量时间成本与诉讼成本,也能吸引国外投资,因为法规的完备也能增加外界对于台湾的投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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