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训练场所工作人员 须接种3剂才能工作
为保护职业训练场所工作人员及参训学员健康,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今天修正「职业训练因应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报系资料照)
新冠肺炎本土疫不断升温!为保护职业训练场所工作人员及参训学员健康,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今天修正「职业训练因应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规范职训场所工作人员,4月22日起,皆须完整接种新冠肺炎疫苗追加剂(第三剂),如未能接种第3剂则要每周提供快筛证明。
据发展署统计,截至14日为止,所辖及合作的职训场所工作人员约1万3000人,其中有98.9%的工作人员已施打2剂疫苗,约有62%已施打第3剂,发展署已提前通知职训场所工作人员尽速完成施打追加剂,如未及于4月22日完成施打的工作人员,应于完成施打第2剂满3个月后,尽速完成施打追加剂。
发展署说明,本次指引修正,也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校园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暂停实体课程实施标准」,比照大专校院处理原则,修正训练班级暂停实体课程的做法,采用以确诊个案的密切接触者及其筛检结果,决定暂停实体授课的范围、期限,及恢复实体课程时机,训练单位如有1/3以上班级暂停实体课程10天,则该单位暂停实施所有的实体课程,训练单位员工及学员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经卫生主管机关及本部所属分署或地方政府或直接督导机关同意后,才可以重新开课。
劳动力发展署训练发展组组长沈文丽表示,此外为强化防疫应变作为,也建议参酌「企业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续营运指引」成立防疫专责小组,并要求造册、座位表、分舱分流等控管措施。
为确保职业训练相关工作人员及参训学员健康安全,发展署已请所属各分署、地方政府及职业训练机构直接监督主管机关加强查核,落实训练场所工作人员完整接种COVID-19疫苗追加剂,降低社区传染风险,以保障参训学员权益并兼顾训练场所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