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頒布罰款設定權限 首次系統規範
中国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首次系统规范行政法规、规章中的罚款设定与实施,界定罚款最低与最高金额不超过10倍,以维护公平竞争并改善经商环境。
新华社今天报导,上述意见要求,要依法科学行使罚款设定权。政府立法要严守罚款设定权限,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能以教育劝导、责令改正、讯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
意见指出,按规定处以一定幅度的罚款时,罚款最低与最高金额之间一般不超过10倍。定期评估清理罚款规定,重点评估设定时间较早、罚款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的罚款规定。
这项意见提到,及时修改废止罚款规定,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设定的罚款事项,自决定印发之日起即暂时停止适用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定。
意见还说,要严格规范罚款实施活动。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得随意给予顶格或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
此外,制定罚款等处罚清单或实施罚款时,要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融,并于今年12月底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成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和规范。
这项意见还指出,要全面强化罚款监督。深入进行源头治理,对社会关注度较高、投诉举报集中、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等罚款事项,要综合分析研判,改善管理措施。
同时要持续加强财会审计监督,坚决防止罚款收入不合理成长,强化对罚款收入异常变化的监督,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罚款收入同比异常上升的,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规范及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维护公共利益及社会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
意见要求司法部要加强统筹协调监督,组织推动改善行政处罚制度、做好有关解释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抓好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