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共同防御条约意在维持台海现状 防止武装冲突

《中美共同防御条约》适用范围限于台湾和澎湖,不包括沿海岛屿。大陈岛、一江山、金门及马祖等外岛面临共党攻占危机。(本报资料照片)

《中美共同防御条约》的签订,是蒋介石梦寐以求的条约,是冷战时期美国保卫台湾的法律依据,是台湾区域安全的基础,美国政府承担保卫台湾澎湖之义务。经过一九四九年《中美关系白皮书》事件的冲击,中华民国再度变成美国的盟国,象征美国在道义上对中华民国国际地位的支持,对台湾、大陆及侨居国的中国人,起到人心振奋的作用。

九三砲战后,美国以推动外岛停火案来处理台海危机,《中美共同防御条约》是这想法的「副产品」。外岛停火案,两岸均不赞成,国府认为停火即等于将外岛奉送,国共内战时美国调停,出现停火和撤退,导致大陆的沦陷,国府必须反对。中共认为缓和台湾地区紧张局势是国际问题,解放台湾是内政问题,北京政权有权解放台湾,两方都不接受停火安排。条约的签订,美国意在维持台海现状,防止发生武装冲突,国府反攻大陆的行动受到限制,中共则避免与美国爆发军事冲突。一九五五年四月,周恩来在万隆会议中,公开表示愿与美国谈判,台海紧张情势减缓,台海两岸终于停火。

《中美共同防御条约》的签订,给予台湾自卫之权利,但未给予台湾反攻大陆之依据。套用叶公超与沈剑虹的对话,如果中华民国出击大陆沿海,美国将采取何种态度,叶公超答称:「如果事先没有获得美方谅解,第七舰队会出动阻止我们。」

所以国府错失中共一九五八年的大跃进、一九六二年的中印边境战争、一九六六年的文化大革命的三个时机也就不足为奇了。台湾存在之目的仅在防卫,最后沦为美方的守备基地。尔后中华民国政府只能偏安于台湾,形成今日一中一台的局面。(全文请见三月出刊的传记文学第73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