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俸飛了!空軍士官長服役19年 「這原因」勒令退伍

空军第一修护补给大队苏姓一等士官长去年3月凌晨骑车返家,在台南北区遭警拦检,吐气酒测值高达每公升0.7毫克,依公共危险罪遭台南地检署起诉,虽获缓起诉处分,不过,仍遭军方记两大过核定退伍处分;苏男认为军方惩处过重,尤其他仅差一年就能请领终身俸,遂提诉愿遭驳回,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仍遭驳回。

据悉,苏于航院常备士官班毕业后,任职电战分队,前年10月军中长官才把苏找来晤谈,因他服役快满20年,且近五年考核均为甲等且获嘉奖,尽职表现备受肯定,岂料,去年3月4日凌晨2时44分许,苏骑车返家途中遭警拦检,竟因酒驾被逮送办,10天后,台南地检署予以缓起诉处分。

判决指出,因苏酒驾犯行,第一修补大队3月5日召开惩罚人士评议会,并依据陆海空军惩罚法及违反国军军风纪维护实施规定,予以大过2次惩罚。空军第一战术战斗机联队分别于3月7日、3月21日两天,分别召开不适服现役人评会及再审议人评会,两次记名表决的结果一致,认定苏不适服现役,祭出退伍处分。

苏说,酒驾违失行为是在休假期间发生,并非执行勤务时,也没有废弛职务之嫌,并认为自己过去表现并不差,除近年来考绩甲等外,还有年获3支嘉奖肯定,对于服役仅差一年,就有资格终身每月领取月退俸,苏不满,军方祭出两大过及「退伍处分」。

依「国军官兵酒后驾驶交通工具惩罚参考基准表」规定,高高行认为,军方对苏作出裁量并无违法,事后,苏虽获缓起诉处分,但军方人评会考量,明知故犯的酒驾违失行为,已严重破坏军誉,且军方惩罚不涉及违犯刑事侦查结果。

此外,再审议人评会委员的意见纪录中,苏在同袍相处上虽属正常,但工作方面表现并无出色,且於单位实施饮酒习惯调查时,未诚实告知参加聚会有饮酒习惯,身为服役逾19年的资深士官长,苏竟肇生酒驾案件,显见法纪观念淡薄,无法为官兵表率。

高高行认为,军士官是否「适服现役」,为具高度属人性判断,为避免部队价值观偏差衍生重大纪律问题,人评会就苏前1年个人平日生活考核等态度表现,作出惩罚处分,于法均无违误,因此认苏起诉意旨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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