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劳工局呼吁找工作不触犯隐私 求职者慎防「7不3要」

台中市政府劳工局提醒求职者面试或工作时,如非就业所需的隐私,可不提供相关资料。(台中市政府提供)

疫情严峻时惨遭失业的民众,近期陆续投入职场。中市劳工局长张大春说,求职面试或工作时,雇主常会要求职者提供一些资料,但若资料与求职需求并无相关性恐涉及个人隐私;雇主在征才时除有法令规定,不得强制求职者填写或询问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项,以免违反就业服务法相关规定。

张大春指出,坊间履历表格上有些栏位,如年龄、婚姻状况、籍贯、血型、健康状况、宗教及犯罪纪录等,雇主应重新检视,所要求填写栏位是否与工作内容具有正当关联性;如无关联则应修正,但与工作相关或依法应提供者,不在此限。

张大春说,依据就业服务法第5条所称就业隐私资料,包含生理资讯(如疾病史)、心理资讯(心理测验)及个人生活资讯(信用状况、犯罪纪录(如良民证)、家庭生活背景、怀孕计划),雇主不得违反求职者或员工意愿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若仍要求提供,又未说明原因与法令依据,求职者可以不回答或不提供,若公司强制求职者填写或提供,可能违反就业隐私规定。

劳工局强调,求职者应留意不实征才广告,勿因一时求职心切而误入陷阱,尤其现今网路资讯发达,诈骗手法也出现在脸书、Line等网路平台,除保护自身就业隐私权益,也要牢记求职防骗「7不3要」观念;7不是「不缴钱、不购买、不办卡、不随意签约、证件不离身、不饮用、不非法工作」,3要则是「要陪同、要存疑及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