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专栏:黄光男》文化资产是社会发展动力

或许我们也可以理解文化资产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知识与情思的再生资源,甚至是大众生命价值的典范。有人说它是软实力的具体展现,其中包括了有形视觉环境中的文献、古物、建筑、纪念馆、博物馆,或庶民宅邸、宗教庙堂等,有人把这项无所不在的居家环境视为类博物馆,或者延续不辍的起居所,提供作为情思交会,以及生命情调寄寓的对象,或作为祈安求吉的地方。

这一项设施,被通称为硬体建设,而且因时因地因人因需要而产生不同的建造形式与内容。但不论是哪一项建体,都有其时代背景与历史故事,比如庙宇、文化中心,或更久远的城墙与城池等,作为当时代的实用目的与精神基中之地。它有故事,有事件,也有人情,有原由,都具有相当时空的意涵,甚至也可以从中得到人、事、物的真相。

相对于硬体设施,一些能成为大众研读的对象,视觉见证所引发的内容,通常又被称之为文化的核心,这个作为社会价值的力量,就是一般被认为国家软实力的所在。正如有人说台湾最美丽的风景是「人」,那么这项力量来自一个社会的教养,其中知识的渊博、品德的坚守,以及智慧的提升等,都在其彰显的范围内,也就是在视觉性外的存在所衍生出的情思涵养,成就人生价值与意义。

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往往依靠这项代代相传的软实力,并且成为社会上进的驱力,而当这项驱力成为国家教养的凭借时,相关的文化资产便暧暧含光。换言之,继往开来的依恃,在有形的文物存在以及精神内涵的存有,这项软实力便能为社会缔造坚强的理想图像。1990年代美国学者奈伊(Joseph Nye)说:「一个国家的软实力主要存在于文化、政治价值观以及外交政策三种资源中,其中的文化主要是指在对他国产生吸引力的地方起了作用。」依此推论,文化所能具体看到的物象、意象与价值,当然就不只在外在所形成的张力,更在保有其精神意涵的社会发展力量。

因此,国内近30年就在研议文化资产保存与应用的需要,故而订定了《文化资产保存法》,旨在文物分类中,举凡大至建筑体如纪念庙堂,小至文物、古物或文件与文献的保护等,都订定了严密的法则,但它的功效究竟有多少,则在专案或学者呼应下且战且走之中摇摆。包括了私人的宅邸或官署的公共建物,照理应在法规下进行保护的措施,曾几何时,却因不敌商业利益,往往一夜之间化为乌有。当然这是繁复的权责问题,更不易一蹴可几。

既然因应硬体,建物是具备历史、文化、事件或信仰的整体,其所包含的软体意念与知识累积功能均未受重视,遑论文化传递的面相与意义。例如建筑艺术中,在台湾最被敬崇的民间信仰的庙宇,不论其规范大小的三进、五进主体建筑,或是主殿、侧殿的雕梁画栋,都有其文化的规律与排序,并且在艺术美学中,缔造丰盛的历史故事,不论是门神或灵兽,甚至守护金刚,岂能敷衍了事。

被列为国家文资极品的宗庙或宅邸,其所透露的文化能量,更是历史与社会发展的结果。其中的一砖一瓦都有其文化与知识的安置,也就是说包括造型、色泽都一定的规画。即如被列古迹的林家花园、林本源宅邸或鹿港辜家古厝以及台北市的4个城门,若能被重视而仔细读其历史,便能明白文化资产维护的意义。当一个建筑物除了艺术造境外,它被保护的是它的历史与故事,我们都知道台北市旧的市议会,除了具备台湾率先民意表现的场所,而且形态也具有其个性的建体,而今安在?

当然,建筑艺术除了居住者的品味外,具有艺术与文化结合的建体,不论是东西方文化的表现,主体建筑与长廓规画是因应艺术美的「整体」,岂有拆除其中如行脚的廓道,而任其残影踽踽的景象。

文化资产的丰富与保护,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展现与社会发展的动力,更是全民所应服膺的生活价值。

(作者为国立台湾艺术大学前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