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连17胜!邱议莹『大家唛离开」案免罚 NCC再遭法官打脸

高等行政法院驳回NCC的再审声请,根据中天新闻台统计这已经是第17胜。(本报资料照片)

2018年高雄市长选举期间,中天新闻台报导民进党立委邱议莹主持活动时喊「大家唛离开」,通传会(NCC)则认为邱是讲 「大家呒离开」,因此对中天裁罚20万元,中天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法官判决撤销处分、中天免罚确定。NCC不服提再审遭法院驳回。高等行政法院驳回NCC的再审声请,根据中天新闻台统计这已经是第17胜。

2018年11月12日中天新闻播出陈其迈的造势活动,邱议莹喊「大家唛离开」,大打悲情牌,隔年2月19日NCC认为,邱议莹当时是说 「大家呒离开」,中天违反《卫星广播电视法》,裁罚20万元。

中天不服,打行政官司,台北地院行政诉讼庭一审认为,该新闻没有违反事实查证,未损害公共利益,判决撤销处分免罚,NCC上诉后,北高行废弃发回,北院更一审改判中天败诉,中天提上诉,北高行逆转改判中天免罚确定。

NCC不服提再审,高等行政法院以5项理由判决驳回,(一)原确定判决之判决基础并无逾越前审第二次判决确定之事实而另为事实认定之情形,故再审原告主张「原确定判决不以第一审判决所确定之事实为判决基础,错误适用行政诉讼法第254条第1项规定」,遂不足采。

(二)原确定判决就系争新闻是否违反卫广法第27条第3项第4款规定之审查,形式上乃依循最高行政法院判决意旨而为审查,应堪认定。又原确定判决以「评论」指述记者旁白,此部分论述既仅为系争报导未违事实查证原则之理由补强,且未影响判决结论,再审原告据此主张原确定判决错误适用卫广法第27条第3项第4款,仍不采取。

(三)原确定判决对前审第二次判决所指摘之适用法令不当,已足为废弃该判决之理由,并无错误适用行政诉讼法第258条规定之情,再审原告援引行政诉讼法第258条争执原确定判决废弃前审第二次判决有违误,亦非可采。

(四)原确定判决审查认定再审被告(中天)有相当理由确言系争新闻所传播内容为真实,难认该新闻之制播违反事实查证原则,原确定判决并无适用行政诉讼法第125条第3项规定显有错误之情。

(五)本件所为审查均系针对再审原告所主张之再审事由(即原确定判决有前揭适用法令显有错误)是否成立。再审原告反复主张系争造势晚会与邱议莹言词之「真实情形」系「大家没有离开」,诉称再审被告未查证事实即制播系争新闻,并指摘原确定判决错误适用包括行政诉讼法等法规,犹属主观事实认定与法律见解之争执,既未具体指明原确定判决与司法院现尚有效之大法官解释、宪法法庭裁判意旨有何抵触,自非得谓原确定判决适用法规显有错误。再审原告提起本件再审之诉,难认有再审理由,应判决驳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