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用蒲公英混入「兔儿菜」 业者违反药事法遭罚3万元
台北市卫生局表示,「台湾蒲公英」遭鉴定检验出含「兔儿菜」成分不符规定,已移请云林县卫生局处办,依违反《药事法》裁处3万元。(图/台北市卫生局)
为维护民众购买中药材的卫生安全,台北市卫生局执行2024年中药专案抽验计划,针对北市中药贩卖业药商、中医医疗机构抽验市售中药材共计53件,产品标示检查皆符合规定,1件品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为「台湾蒲公英」遭鉴定检验出含「兔儿菜」成分不符规定,已移请云林县卫生局处办,依违反《药事法》裁处3万元。
卫生局表示,此次抽样市售53件中药材产品,除依「中药材饮片之标签或包装应标示事项处理原则」查核标示外,也针对品质进行检验,依药材属性检验项目包含药材鉴定、重金属、二氧化硫、农药残留及黄曲毒素。
卫生局指出,经查核53件中药材产品标示皆符合规定,另1件「台湾蒲公英」经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鉴定检验检出含「兔儿菜」成分,不符规定,已移请来源厂商所辖卫生主管机关云林县卫生局依法核处。
卫生局说明,市售中药材来源不一及习用名称差异,以致中药材有同名异物或同物异名的现象,甚至有混淆误用的情形,基于民众用药安全的考量,药材的选用必须借由中药材的外观与显微镜鉴别,确认正确的基源,以达应有的临床疗效。
卫生局表示,中药材掺杂异物的情形,属药事法所称「劣药」,依《药事法》规定,制造或输入劣药者,可处1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锾;贩卖、供应或调剂者,可依同法处3万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锾。
卫生局呼吁,中药也是药,滥用或误用都会伤身,建议市民朋友们在使用中药材前,可以咨询合格中医师或至卫生福利部台湾中药典暨图鉴查询资料库查询,以确保中药材的适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