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中药材抽验抓到「蒲公英掺异物」 竟是业者拿成「兔儿菜」

▲「台湾蒲公英」检出「兔儿菜」成份。(图/北市卫生局提供)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台北市卫生局今公布「113年中药材抽验结果」,其中1件「台湾蒲公英」检出「兔儿菜」成份,经查来源为云林的新成堂中药房,已由地方卫生局依《药事法》裁处新台币3万元。经过清查发现,该违规产品是上游业者拿错外观类似的「兔儿菜」,两者功效完全不同。

台北市卫生局执行113年中药专案抽验计划至本市中药贩卖业药商、中医医疗机构,抽验市售中药材共计53件,除依「中药材饮片之标签或包装应标示事项处理原则」查核标示外,也针对品质进行检验,依药材属性检验项目包含药材鉴定、重金属、二氧化硫、农药残留及黄曲毒素。

食药科科长林冠蓁指出,经查核53件中药材产品标示皆符合规定,但有1件「台湾蒲公英」经卫福部食药署鉴定检验检出含「兔儿菜」成分,不符规定,已移请来源厂商所辖卫生主管机关云林县卫生局依法核处。

林冠蓁说明,市售中药材来源不一及习用名称差异,以致中药材有同名异物或同物异名的现象,甚至有混淆误用的情形,基于用药安全考量,药材选用必须借由中药材的外观与显微镜鉴别,只要有掺杂异物的情形,属药事法所称「劣药」,依药事法第21条第3项及第90条规定,制造或输入劣药者,可处1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锾;贩卖、供应或调剂者,可依同法处3万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锾。

林冠蓁提醒,中药滥用或误用都会伤身,在使用中药材前要咨询合格中医师或至卫福部台湾中药典暨图鉴查询资料库查询;消费者如有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或消费疑义,可电洽北市民当家热线:1999(外县市民众请拨 02-27208889)转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