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花同时3种农药超标!北市抽验中药材揪4件违规 白木耳也上榜

▲北市卫生局公布113年可同时提供食品使用中药材抽验结果。(图/北市卫生局)

记者洪巧蓝/台北报导

时序入秋,有些民众会使用中药材入膳来补身体,北市卫生局今(11)日公布可提供食品使用中药材的后市场抽验稽查,有4件不符规定,其中最严重的是一件中国大陆「菊花」同时被验出杀菌剂、杀虫剂、杀草剂共3种农药超标,此外,还有干白木耳也有违规,都已经要求下架。

北市卫生局这次在卖场、中药行等处执行专案抽验计划,共计抽验22件产品,包含白木耳6件、菊花5件、八角4件、白胡椒3件、莲子2件、桂圆及薏仁各1件,检验项目包括残留农药、二氧化硫,检验结果计4件产品(含3件菊花、1件白木耳)检出残留农药不符标准;而且违规菊花产品外包装分别标示「检验合格」、「安心使用」、「天然生机」及内附农药残留检验合格报告,与事实不符。

其中,在北市松山区「心元参药行」抽验到的「生机菊花(有效日期:20260620)」,被检出杀虫剂赛灭宁0.14ppm(标准:0.03ppm以下)、杀草剂施得圃0.07ppm(标准:0.05ppm以下)、杀菌剂派灭芬0.10ppm(标准:不得检出),同时有三款违规情节最严重,其来源厂商为高雄市椿桦贸易有限公司。另外在北市大同区的「迪隆参药行」抽验干白木耳(有效日期:20261115),确认有不得检出的生长调节剂克美素0.08ppm,来源业者也在高雄。

▲北市抽验提供食品使用中药材,违规白木耳。(图/北市卫生局)

北市卫生局科长林冠蓁表示,残留农药含量超过「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者,系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5款「残留农药或动物用药含量超过安全容许量」规定,依同法第44条可处分责任业者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产品标示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第1项规定,依同法第45条可处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针对不符规定产品,北市卫生局已命抽验地点下架不得贩售,经查来源厂商均属外县市,已移请所辖县市卫生局处办。

北市卫生局提醒民众,于选购中药材作为食材应以合格登记之中药贩卖业药商或商誉良好之食品业者为主,避免购买不明来源、不完整包装或标示不清之商品,并应注意产品是否有发霉、虫蛀、变色等现象,将产品存放在干燥、通风处,避免让阳光直接照射,或依产品标示之保存方式储存;于食用或烹调之前,先以清水浸泡,再简易以流动清水冲洗,适时及适量选择适合自身体质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