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抽验花草茶9件不合格 薰衣草、洋甘菊农药均超标

台北市卫生局抽验茶叶及花草茶检验残留农药,其中「洋甘菊花茶」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5款之规定,依同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台北市卫生局提供/刘玮晴台北传真)

台北市卫生局抽验茶叶及花草茶检验残留农药,2日公布检验结果共9件产品不符规定,「蝶豆花」占4件。(台北市卫生局提供/刘玮晴台北传真)

台北市卫生局针对超市、卖场、茶行、饮料店、餐饮店等处,抽验茶叶及花草茶检验残留农药,2日公布检验结果共9件产品不符规定,包含「蝶豆花」4件、「玫瑰花」3件、「洋甘菊」及「薰衣草」各1件,其中象泰泰手工泰式奶茶万华店及8% ice CAFÉ民权店皆验出蝶豆花超标。

卫生局共抽验51件产品,其中9件产品分别检出1至5项残留农药不符「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规定,皆已通知贩售商立即下架上述不符规定之产品 。其中「薰衣草」、「大马士革玫瑰花茶」及「洋甘菊花茶」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5款之规定,依同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另「粉红玫瑰」、「干燥蝶豆花20G」及「紫玫瑰花」因无法交代来源,则依同法第47条可处分贩售业者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依农业部公告,上述产品检出之残留农药杀菌剂贝芬替、亚赐圃、得克利及三泰隆;杀虫剂亚灭培、赛灭宁、芬普尼、益达胺、裕必松、第灭宁、欧灭松、毕芬宁、三落松及陶斯松,均为合法登记并领有许可证之农药,核准使用于限定类别农作物,但其残留农药含量应符合「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

卫生局呼吁,食品安全首重源头把关,进口茶商应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并加强自主检验,定期将原料、半成品或成品进行送验,确保产品品质,中、下游业者也应保存贩售产品之来源凭证,以利进行产品溯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