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豆花」检出违法农药残留 北市抽验6成不合格!

▲北投吴老师店蝶豆花。(北市卫生局提供)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前卫福部食药证实蝶豆花有安全疑虑「不可直接食用」,仅能当作调色使用。对此,台北市卫生局也进一步抽验蝶豆花检验残留农药结果发现6产品不符规定,检出残留农药杀虫剂,来源产地分别是5件来自台湾、3件来自泰国、2件来自中国大陆合格率达6成。

卫生局食药科科长王明理指出,此次抽验10件产品中,有4件未检出残留农药,符合规定;6件「蝶豆花」不符规定,其结果检出残留农药杀虫剂陶斯松芬普尼、三落松、益达胺、普克利及氟大灭等农药残留,但由于台湾目前并未核准该等农药使用于蝶豆花,依法均不得检出。

王明理说明,不符规定产品皆已通知贩售商及进货端业者立即下架,经追查5件不符规定产品来源均为县市业者,已移请所辖县市卫生局进行查办,另1件属北市贩售业者,经调查确认违规属实,因业者无法提供进货来源证明,违反食安法第47条第11款,处贩卖业者新台币3万元罚锾,并持续列管追踪抽验。

义兴西点原料行蝶豆花。(台北市卫生局提供)

食品业者如将蝶豆花制成茶包供消费者泡为饮料或将蝶豆花作为糕点加工食品调色,并未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也无用量比例规范。但残留农药含量超过「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者,可依《食安法》处分责任业者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若无法交代来源,则依同法第47条可处分贩售业者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一般农药多为水溶性,易受高温破坏,建议泡茶饮时除使用80℃以上水温外,可将第一泡茶水倒掉,可避免摄取到残留农药;此外蝶豆的叶、荚、花如欲售予消费者直接食用,非作为天然食用色素使用,则其食用安全性尚未确认,业者如有需求,应先依非传统性食品原料申请作业指引」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安全性评估

▲蝶豆花检出农药残留。(台北市卫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