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树胶」增加糕点稠度 食药署今帮重金属订限量

▲「阿拉伯树胶」增加食品稠度,食药署今帮金属限量。(图/翻摄维基百科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卫福部食药署今(29)日发布修正「食品原料阿拉伯树胶卫生标准名称为「食品原料阿拉伯树胶规格标准」,该规格标准系参酌国际相关规格,修正阿拉伯树胶之定义性状描述、鉴定及纯度等之要求,以保障相关原料之卫生安全及品质,新标准自发布日实施,违者最高可罚300万元。

阿拉伯树胶具有乳化、稳定及增稠之功能,于糖果糕点饮料等食品加工用途广泛,为我国及世界各国食品工业中普遍使用,鉴于该原料植物来源品种及加工方式之不同,其性状亦有所改变,爰国际间于近年内均已就其规格进行修正。

为使我国相关标准符合国际趋势,卫福部经参酌联合国国际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物专家委员会(简称JECFA)之规格要求,重新就阿拉伯树胶之定义及性状,包括成分组成、水解产物、原料呈色及商业化型态等提出更为明确之规格要求,并增订微生物限量及加严重金属铅之限量,以供食品业者遵循。

食药署表示,新规规定阿拉伯树胶未磨碎前呈白色至橙褐色大小不一之泪滴椭圆物或角状碎片。商业化之阿拉伯树胶可为白色至乳黄色薄片颗粒粉末滚筒干燥或喷雾干燥物之型式本品1克溶于2毫升水中所形成之溶液具良好流动性,对石蕊试纸酸性反应,且不溶于乙醇

另在微生物规定,需符合沙门氏菌阴性、大肠杆菌阴性,砷3 mg/kg、铅2 mg/kg、汞1 mg/kg、镉1 mg/kg以下。且单宁酸试验样品与水1比50之水溶液取10毫升,加入0.1毫升的氯化铁试液,没有黑色或黑色沉淀形成方符合规定

食药署提醒,凡经查获食品原料不符合上述标准者,得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8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食品业者应依食安法及依该法所订「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等规定善尽自主管理责任,确认所使用之食品原料符合有关规格之要求,始得用以进行后续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