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木耳、菊花验出农药!北市卫生局稽查不合格 业者恐重罚

台北市卫生局表示,此次在卖场、中药行等处执行专案抽验计划,共计查验22件产品,发现4件产品,包括3件菊花、1件白木耳检出残留农药不符「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规定。(卫生局提供)

国人饮食注重养生,经常在料理中选用中药材入膳或供食品(调味)使用,台北市卫生局为维护民众食用「可同时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药材」卫生安全,针对近年市场抽验不合格品项,如白木耳、菊花等进行加强监测,共计抽验22件产品,检验结果4件不符合规定;卫生局表示,违者可依《食安法》处业者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

台北市卫生局表示,此次在卖场、中药行等处执行专案抽验计划,共计查验22件产品,包含白木耳6件、菊花5件、八角4件、白胡椒3件、莲子2件、桂圆及薏仁各1件,检验项目包括残留农药、二氧化硫,检验结果计4件产品,包括3件菊花、1件白木耳检出残留农药不符「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规定,其中菊花产品外包装分别标示「检验合格」、「安心使用」、「天然生机」及内附农药残留检验合格报告,与事实不符。

卫生局指出,残留农药含量超过「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者,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残留农药或动物用药含量超过安全容许量」规定,依法可处分责任业者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产品标示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可依《食安法》处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针对不符规定产品,已命抽验地点下架不得贩售,经查来源厂商均属外县市,已移请所辖县市卫生局处办。

卫生局提醒,中药材也是药,使用上有一定的风险,为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卫生福利部2018年2月13日公告37项「可同时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药材」品项,规范部分中药材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该类食品品名及其标示、宣传或广告之内容不得有宣称医疗效能之情事。

卫生局呼吁,食品业者应重视商誉与自主管理,输入或贩售可同时提供食品使用的中药材应符合相关法令规定,中、下游业者也应保存贩售产品之来源凭证,以利进行产品溯源管理,同时提醒民众,于选购中药材作为食材应以合格登记之中药贩卖业药商或商誉良好之食品业者为主,避免购买不明来源、不完整包装或标示不清之商品。

卫生局强调,民众应注意中药产品是否有发霉、虫蛀、变色等现象,将产品存放在干燥、通风处,避免让阳光直接照射,或依产品标示之保存方式储存;于食用或烹调之前,先以清水浸泡,再简易以流动清水冲洗,适时及适量选择适合自身体质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