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抽驗中藥材 這4處菊花、白木耳不符規定

北市卫生局今公布「可同时提供食品使用的中药材」抽验结果,1件白木耳不符规定。图/北市卫生局提供

中药材常被入膳或作为食品调味使用,北市卫生局在卖场、中药行等处抽验22件产品,今公布「可同时提供食品使用的中药材」抽验结果,3件菊花、1件白木耳不符规定,卫生局已要求抽验地下架并移请产品来源厂商的所辖县市卫生局处理。

卫生局8月共查验白木耳6件、菊花5件、八角4件、白胡椒3件、莲子2件、桂圆及薏仁各1件,检验项目包含残留农药、二氧化硫;其中4件产品检验结果不符规定,卫生局已命抽验地点下架不得贩售。

卫生局说,3件菊花、1件白木耳检出残留农药不符「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规定,松山区心元参药行的生机菊花、大同区利隆贸易有限公司的台湾菊花、北投区庆峰参药行的台湾菊花、大同区迪隆参药行的干白木耳(干白木耳)。

卫生局也指出,3件菊花产品外包装分别标示「检验合格」、「安心使用」、「天然生机」及内附农药残留检验合格报告,与事实不符。

卫生局表示,4件产品来源厂商均属外县市,已移请所辖县市的高雄市、嘉义县、苗栗县卫生局处办。残留农药含量超过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者,违反食安法可处责任业者6万元至2亿元罚锾,产品标示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者则可处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

卫生局提醒,民众选购中药材作为食材,应以合格登记的中药贩卖业药商或商誉良好的食品业者为主,并应注意产品是否有发霉、虫蛀、变色等现象,将产品存放在干燥、通风处,避免让阳光直接照射,或依产品标示的保存方式储存;食用或烹调前,先以清水浸泡,再简易以流动清水冲洗,适时及适量选择适合自身体质的产品。

北市卫生局今公布「可同时提供食品使用的中药材」抽验结果,3件菊花不符规定。图/北市卫生局提供

北市卫生局今公布「可同时提供食品使用的中药材」抽验结果,3件菊花不符规定。图/北市卫生局提供

北市卫生局今公布「可同时提供食品使用的中药材」抽验结果,3件菊花不符规定。图/北市卫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