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莫名「被代言」 怒告建商求偿1.35亿台币

港星周星驰肖像建商冒用愤而提告。图为周星驰1月27日出席广东政协会议。(图/CFP)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港星周星驰因自己的肖像及姓名被大陆一家建材公司冒用代言广告,31日下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周星驰要求涉事的建材公司须赔偿财产性损害人民币3000万元(约台币1.35亿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为1元。

综合媒体报导,周星驰在起诉书中表示,他在去年1月从影迷提供的消息得知,大陆一家建材公司在官网最醒目的位置发布涉及他与该公司产品相关的广告,同时还发现建材业者在其他网站也发布类似广告,甚至在照片旁标注他的身分代表作个人讯息

周星驰随后向该建材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同年9月,他的朋友在某铁路公司所辖车站发现,某杂志的广告页上刊有某建材公司的上述广告。

周星驰认为,该建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他个人允许下使用他的肖像,在官网、其他网站及杂志上利用其姓名及肖像做广告,侵犯了他的姓名权肖像权

周星驰就此事件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告诉,要求该建材公司、网站及杂志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90日期限内发出道歉声明,他并要求建材公司要就他的财产性损害赔偿3000多万人民币(约新台币1.35亿元),其中精神损害索偿1元,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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