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 知名面店员工烫伤 竟无劳健保

工作被烫伤未有劳健保的张男(左)和母亲(右)由劳动党人员陪同在十一街店外抗议。(罗浚滨摄)

竹北市知名的十一街面食馆雇用的张姓中度身障者,工作时受伤,送医发现没有劳健保,劳动党县议员罗美文13日带被害人在店外抗议,指张男工时长达307小时,薪水仅16000元,剥削身障劳工。十一街董事长范映晴承认张男未投保劳建保是行政作业疏失,强调绝无任何剥削情事。

范映晴说,该店与光华智能发展中心合作雇用特教生长达20年,张男的母亲在该店工作,希望儿子也能来工作,2013年同意让张男任临时人员,在厨房从事摆放碗盘及装筷子的工作,张男期间数度因身心状况主动离职又复职,都有投、退保劳健保。

张男今年1月复职,3月11日曾姓身障者请张男一起擡热汤上车,汤桶不慎翻覆,热汤流进张男的雨鞋内,造成张男右脚烫伤,送医时发现未保劳健保。范映晴解释张男复职时,刚好是农历年期间,行政人员忙碌造成的疏失,已在5月16日完成劳健保加保,并同意让张男休养3个月,薪资照付,并全额负责医疗费。

对于外界指控张男工时长达307小时,薪水16000元的问题,范映晴指张男下午2点到5点在厨房吃饭和休息,午休时间没有打卡,新到职的会计小姐没有核实扣除,造成累积307小时工时的误解。

县府劳工处长刘家满表示,已协助劳工职业灾害补助,并安排劳薪关系和谐促进会调解,依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40条,庇护性就业身心障碍者,得依其产能核薪,该身障者薪水16000元非基本工资的问题,将会查核确实出勤的状况厘清。

依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第96条,雇主未对所属劳工投保,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同时依劳工保险条例第72条,处应负担保险费金额4倍罚锾,劳工所受损失要按该条例规定给付标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