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骏快评》总统与行政院长无权扣押法律
「行政院院长之副署」只能是形式,行政院长必须签署,否则违宪。(资料照/杜宜谙摄)
立法院12月20日在国民党与民众党联手下通过三件法律修正案,赖清德次日凌晨1:09即在脸书发文痛批:「立法院今天强行通过的三项法案,未经充分讨论、无视民意,不仅剥夺了人民监督的权力,更是侵害司法独立;甚至,冲击攸关每位国民、国家整体资源分配的公平正义。这是没收了民主国家权力分立的原则,更是悖离民主国家人民作主的真谛。」贴文时已是次日凌晨,应该是「昨天」,还用「今天」,时态已经错乱,大概是气坏了。
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则公开痛诋,韩国瑜、傅崐萁、黄国昌、朱立伦是「亡国灭国四人帮」,朱为四人帮之首。如丧考妣的恶劣心情可见一斑。
接连在《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与废死议题上打败在野联盟之后,民进党肯定食髓知味,这次当然会有后续的反制措施。其中被媒体提到的一个选项是行政院长不副署,总统不公布此三项修正法律,这样,这三项法律就不生效力。真有那么简单吗?
依据《宪法增条文》〈第3条〉:「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之核可,于该决议案送达行政院十日内,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十五日内作成决议。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七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十五日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立法院对「认为有窒碍难行」而不同意之立法院通过的法律案只能提请覆议,不能以行政院长不副署作为对抗,宪法未赋予行政院长这项权力。如果可以这样做,那就不是民主政治所说的权力分立,相互制衡,依法行政,而是行政权唯我独尊,顺我者用,不顺我者废,明显违宪。民进党若走这条路,就是推翻宪政的「亡国灭国帮」。
有论者以为,行政院长的副署权是制衡总统,这大概是援引《中华民国宪法》〈第 37 条〉之规定「总统依法公布法律,发布命令,须经行政院院长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长及有关部会首长之副署」后所得的意见。
这若是在未修宪之前的框架中,行政院长由立法院同意才能出任,有一定的民意后盾做支撑,其副署权可略为节制总统权力,也达不到制衡的程度。在宪法修改之后,行政院长等于是为总统办事的执行长,权力来源完全出自总统,已经没有节制总统的支点与道理。如今在法律案上,总统与行政院长是行政一体,没有节制的问题,遑论制衡。在这样的情况下,「行政院院长之副署」只能是形式,行政院长必须签署,否则违宪。
在《宪法》原文〈第 72 条〉:「立法院法律案通过后,移送总统及行政院,总统应于收到后十日内公布之,但总统得依照本宪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办理 。」但《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规定,「宪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停止适用」。依此,修宪之后送到总统处的法律应该是已经通过覆议关口的,总统公布法律亦只是形式过程,应依《宪法》〈第72条〉尚有效之部分「总统应于收到后十日内公布之」办理,无权扣押法律,否则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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