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小额退税上限 提高到4.8万元

官员指出,为营造更优质之外籍旅客购物退税环境,交通部及财政部于今年11月5日修正发布实施办法第3条及第4条规定。

108年1月1日起,修正之实施办法施行后,申请现场小额退税之含税消费金额上限自24,000元提高至48,000元,增加外籍旅客消费诱因,节省外籍旅客至机场港口退税柜台申请退税之等待时间。

尚未使用电子发票之营业人,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仍得与中华电信公司缔结契约,申请为特定营业人。

为提供外籍旅客购物退税之便利性,特修正上开条文,将特定营业人免使用电子发票期限自107年12月31日延后至109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电子发票而有意愿加入外籍旅客购物退税作业之营业人,可于上开期限前迳向中华电信公司洽询签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