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支付电子化限额 提高为1千万元
为提升整体财务效能,财政部国库署自110年4月6日将国库支付电子化限制金额从新台币500万元调高为1千万元。
国库署表示,国库支付电子化作业自92年7月实施。依国库集中支付作业要点第119点规定,该署得对电子支付金额予以限制。
为确保库款支付安全,国库支付电子化实施初期,限制金额为10万元,历经六度调整,104年10月调高至500万元以来,相关支付作业顺畅稳定,充分发挥国库支付电子化效益。
财政部国库署进一步表示,限制金额调高至1千万元,国库支付电子化件数占总作业量比率将达98.87%,较109年度98.05%增加0.82个百分点,减少纸本付款凭单逾9千件,连同该署推动之特定科目大额支出存入指定帐户扩大至所有用途别科目机制,有效简化各机关作业程序,提升支付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