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票數差距若千分之三內 可聲請重新計票

图由左至右,分别为总统候选人,柯文哲、赖清德、侯友宜。 联合报系资料照

总统选举开票作业进行中,3组候选人票数目前相当接近,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若得票数最高与次高的候选人票数差距在有效票千分之三以内,次高票的候选人可在投票日后7日内,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的选举人名册和选举票,40天内完成重新计票。

高院13日由审判长周美云、14日由庭长张松钧所属合议庭值班,总务科、法警室等增加待命人力。

声请重新计票需要缴纳保证金,以投票数每票3元计算。重新计票后,若有「不应当选而已公告当选」的情况,中央选举委员会应撤销;有当选而未公告的情况,则要重行公告。重新计票后,如果没有改变当选、落选的结果,保证金将被没收。

如果票数差距过大,而落选者又发觉选举有弊端时,可以提选举无效、当选无效之诉。「选举无效」是指选举机关办选举时违法,足以影响选举结果,检察官、候选人可自当选人名单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选举机关为被告,向管辖法院提选举无效之诉;在我国选举史上,「选举无效」案例罕见。

而当选无效之诉则是参选总统副总统落败的一方,或由选举机关、检察官所提出,以当选人为被告,主要理由是当选票数不实「足认有影响选举结果之虞」,或是用强暴、胁迫、贿选等方式妨害他人竞选、自由行使投票权等。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也规定,法院受理选举无效、当选无效之诉,应该在6个月内审结,总统副总统选举一样是二级二审,第二审为最高法院。

2004年大选时,陈吕配险胜连宋配,连战和宋楚瑜便提选举无效、当选无效之诉,但两案都遭驳回。最高法院民事庭2005年9月16日驳回连宋选举无效诉讼,让当时的选举讼争画下句点,合议庭认定选务机关的选举瑕疵、公投绑大选等事由,都不足影响选举的结果;而319枪击案因不在法定停止或改定总统选举日期的规定内,中选会未因枪击事件停止选举、改定投票日期,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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