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里长落选人只差1票、6票败北 声请重新计票被法官打脸

台南市第3届市长市议员里长选举刚落幕,台南市有2名里长落选人分别以1票、6票之差落败,2人分别向台南地院声请重新计票被驳回。(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市第3届市长、市议员及里长选举刚落幕,台南市有2名里长落选人分别以1票、6票之差落败,2人分别向台南地院声请重新计票,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有明定,县市长及立委选举,如果票数差距在千分之3以内,7日内可声请重新计票,而里长不在此限,法官驳回2人之声请。

根据台南市选委会公布资料显示,台南市东山区林安里长候选人张颜美月以157票,对上李进生的158票,仅以1票之差落败;另盐水区坔头港里候选人庄福顺也以428票,对上张硕晋的434票,仅以6票些微的差距落败。张颜美月、庄福顺2人不服均向台南地院声请重新计票。

台南地院民事选举法庭开庭审理,认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69条规定区域立法委员直辖市长、县(市)长选举结果得票数最高与次高之候选人得票数差距,或原住民立法委员选举结果得票数第3高与第4高之候选人得票数差距,在有效票数千分之3以内时,次高票或得票数第4高之候选人得于投票日后7日内,向管辖法院声请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选举人名册选举票,就查封之投票所于20日内完成重新计票,并将重新计票结果通知各主管选举委员会。各主管选举委员会应于7日内依管辖法院重新计票结果,重行审定选举结果。审定结果,有不应当选而已公告当选之情形,应予撤销;有应当选而未予公告之情形,应重行公告。

然该条明文重新计票的申请,仅限于区域立法委员、直辖市长、县(市)长、原住民立法委员选举为限,里长选举结果不在该条规定得声请重新计票的范围内。选举合议庭认为2人声请里长选举重新计票于法不合,驳回2人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