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差千分之三可聲請驗票 台灣高等法院13、14日都安排合議庭值班
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若得票数最高与次高的候选人票数差距在有效票千分之三以内,次高票的候选人可在投票日后7日内,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的选举人名册和选举票,高院13、14日都安排合议庭值班。
高院行政庭长王屏夏指出,1月13、14日的选举值班是当日上午8点到次日上许8点,每日由一个合议庭到院值班,另一个合议庭备勤(自选举专庭中抽签决定)。
另外,若要查封、重新计票,均由高院「嘱托」各地院执行,并应于40日内完成计票,提起诉讼「前」即可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63条之1规定,向高院声请保全证据,也可以提起本案诉讼同时一并向高院声请保全证据, 其中保全证据部分,由值班合议庭办理,并当场裁定。
至于本案诉讼部分,王屏夏表示将在1月15日上班后再另行公开抽签分案。若提起诉讼「前」依第63条之1「以外」之规定声请保全证据程序,依该法第112条准用民事诉讼法第369条第1项后段,应向受讯问人住居地或证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之,如果误向高院声请保全证据程序,宜裁定移送地方法院办理。但提起诉讼时一并声请保全证据,则无论是否依上述第63条之1规定声请保全证据,均由高院受理。
今天天气好,投票民众不少。记者刘明岩/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