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猫被安乐死 律师吕秋远点出问题

154只走私猫咪遭到安乐死。(海巡署提供)

对于昨日一批走私猫被安乐死一事,律师吕秋远认为,农委会与防检局的行政命令确实有可能有裁量瑕疵与法律授权的疑虑,光靠「走私没入动物及其产品处理作业程序」作为销毁动物的基础,未来肯定会衍生更多法律问题。

海巡署日前查获一艘渔船违法走私154只猫,昨(21)日下午农委会防检局已依《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执行人道处理,农委会今(22)日召开记者会,主委陈吉仲表示,「各界的声音我们都有听到,我做的决定我负责。但希望对防检疫人员的批评到此为止。」

陈吉仲指出,犬猫在内的温血动物都有传播狂犬病的风险,狂犬病为人畜共通传染病,人类感染后死亡率百分之百。所有执行过程都已经结束,身为动植物防疫指挥官必须要这样做。

对此,律师吕秋远在脸书认为,海关缉私条例、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都没有明确授权销毁的条文,立法院应该尽速立法,补充授权给行政机关,并且做出更细致的销毁标准与区分,光靠「走私没入动物及其产品处理作业程序」作为销毁动物的基础,未来肯定会衍生更多法律问题。

吕秋远强调,现行的行政命令,只有走私的保育类动物可以幸免,其他不论是走私什么动物,通通都要安乐死。如果为此开了开放民众认养的先例,后续的检疫、饲养、照护、认养等等,都欠缺法律依据与预算。我们是民主国家,不是政府想怎么做都行。